沙龍

高雄市攝影學會沙龍簡章
一、宗    旨:為提高攝影水準,俾使攝影同好研究觀摩,歡迎各界攝影同好踴躍參加。
二、題    材:黑白、彩色照片可混合投遞,題材不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者,連作照片限四張以內,每套以一張計算。
三、作品規格:參加作品請放大短邊不得小於8吋,長邊不得大於16吋之照片,均不得裝裱,相片不留白邊,每人每月不得超過四張(須加附電子檔)。
四、沙龍年度:
(1) 春季制:自當年一月起至十二月止。
(2) 秋季制:自當年七月起至翌年六月止。
上項兩種年度制,可任選一種參加,不論參加何種年度,均應在開始第一個月時,詳細註明。「年度積分」則僅計算參加之年度部分。
五、收件地點:請寄本會會館:806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   沙龍主委收
六、收件日期:每月11日評審前截止,以到達為準。
七、評審日期:每月11日晚上7時前,公開評審。
八、評審地點:本會會館
九、評審方式及計分方法:每月本會邀請五位沙龍評審委員輪值參與評審工作。
十、每一種獎位,均由每位評審委員打“0”或“1”方式,即每位評審每輪最多僅能打1分。
     入乙(初選):得3分為「入乙」,得2分以下者淘汰,得4分以上者進階參加「入甲」之評審。
     入甲(複選):得3分者為「入甲」,得4分以上者進階參加「佳作」之評審。
     佳作(決選):得3分者為「佳作」,得4分以上者進階參加「優選」、「特選」之評審。
    「優選」、「特選」:得4分者為「優選」,得5分者為「特選」。
     積分辦法:特選8分,優選6分,佳作4分,入選(甲)2分,入選(乙)1分。
十一、榮銜授與:
(1)經理事會決議通過,自七十五年七月起,凡本會會員參加本沙龍,不限年度累積佳作十五張以上,可以免試申請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2)年度積分一年40分以上或連續二年80分者,發給優秀作家獎,但獲榮銜者不另發給。
於年度積分60分以上或連續二年(未間斷)滿100 分,屬本會會員者,則授與本會「碩學會士」榮銜。.
(3)年度積分80分以上,屬本會「碩學會士」者,授與本會「博學會士」榮銜。
(4)如非會員得申請入會後享受其權利。
十二、年度決選:金牌獎一人、銀牌獎一人、銅牌獎一人,由該年度佳作以上作品選出,每人限得一獎。頒發獎狀乙張。
十三、附    則:
(1)凡通過博學會士者,須繳清永久會員會費,成為永久會員,方可得本會承認及頒發榮銜證書。
(2)參加本沙龍作品,本會得盡妥善保管之責,如遇毀損或郵途遺失,本會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考過榮銜之作品,不能再投沙龍,經發現此作品不予計分。

(4)凡參加沙龍入選作品,本會有對外發表之權,不另給酬。

(5)凡不符規格之作品不予計分。同一照片重覆參加,其第二次不予計分。拷貝他人拍攝之照片,經發現取消其得獎資格,並取消當年度積分及參賽資格。

(6)凡參加作品應填參加表。書寫項目包括年度、季別、月份、編號、題名、會員編號、姓名、住址及電話等,貼於作品背面。

(7)全部投龍作品附足回郵,於年度結束後一併退件,未附回郵者春季請於3/11、4/11或秋季請於7/11、8/11晚上七點至九點時段,自行前來本會會館取回,逾期未領回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

(8)凡參加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一切規定,不得異議。

         附件一

 

 年度高雄沙龍參加表

季別/

月份/

編    號/

題名/

會員編號/

作者/

行動電話/

住址/

請附上作品光碟

 

初   選

複   選

決   選

成   績

 

 

 

 

             

附件一

 

         年度高雄沙龍參加表

季別/

月份/

編    號/

題名/

會員編號/

作者/

行動電話/

住址/

請附上作品光碟

 

初   選

複   選

決   選

成   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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