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攝影學會旅遊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倡導會員正當娛樂、提升影藝水準及聯繫會員之間情誼,特舉辦本旅遊攝影比賽。
二、參加資格:凡參加本會105年度所舉辦之旅遊攝影活動之人員(含會員、非會員)。
三、攝影題材:本會105年所舉辦之國內、國外、人體等旅遊攝影活動(舊照拒收)。
四、作品規格:5*7或6*8吋彩色、黑白相片,單張或連作(四張以內為限),以20張為上限。
五、收件地址:本會館(806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57號11樓之3),活動召集人 鄒岦錩 收
六、獎勵辦法:
1.金牌1名,獎狀乙張,獎金5,000元
2.銀牌1名,獎狀乙張,獎金3,000元
3.銅牌1名,獎狀乙張,獎金2,000元
4.優選5名,獎狀乙張,獎金500元
5.佳作10名,獎狀乙張
七、活動時間:105年所舉辦之旅遊攝影活動
八、收件截止日:105年12月11日(四)晚上7:00前評審前
九、評審時間:105年12月11日(四)晚上7:00以後 (比賽張數未達60張以上,取消比賽)
十、評審地點:本會館
十一、頒獎:106年2月12日會員大會當天頒獎。
十二、附則:1.金、銀、銅及優選每人限得一獎,不能重覆。
2.參賽作品應於作品背面註明活動名稱及日期、題名、姓名、連絡電話、地址及附上作品光碟。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人像肖像權,若有爭議、著作權等情事,由作者自行負責。
5.參賽作品須為本人原作、著作權所有,不得冒名頂替、拷貝它人之作品,違反者取消其資格,獎項不再遞補。
6.凡參賽作品,如遇不可抗力之意外導致遺失、損壞,本會怒難負責。
7.入選作品,本會有權利於會刊、網站、報章等發表,不另給酬,作者不得異議。
8.作品非活動當時所拍攝,不得參加比賽。
9.凡參加本比賽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旅遊攝影比賽參加表(可自行影印)
拍攝活動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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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活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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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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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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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絡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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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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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上 作 品 光 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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