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 鐵漢柔情攝影比賽 106/5/15止

【第13屆「鐵漢柔情」#攝影比賽📷】開始囉!📣📣📣

📸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執行單位:公共關係室公關科。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並關心「#警察」人、事、物者,均歡迎參加。
(一)社會組:中華民國國民,請附身分證影本。
(二)警察組:本署及各警察機關員警(工),並請附警察服務證影本。

📸題材:
與警察相關之人、事、物(不含消防)為題材,如警察執行勤務、為民服務、交通疏導、處理交通事故、關懷濟助弱勢團體、警察應用技能訓練、建築物(凡警察單位、機關皆可,例如:派出所、分局、警察局及鐵路、港務警察總隊等)、重大活動等。

📸比賽獎勵:
(一)社會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臺幣(以下同)2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8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二)警察組:
1.金牌獎1名:獎金20,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2.銀牌獎1名:獎金18,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3.銅牌獎1名:獎金1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4.優選獎4名:獎金各6,000元、警光雜誌1年份、獎牌1面。 
5.佳作獎8名:獎金各3,000元、獎牌1面。 
(警察人員獲金、銀、銅獎者各予嘉獎二次;優選、佳作者各予嘉獎一次。)

📸比賽規則: 
(一)作品規格:限沖放5X7吋相紙規格。
(二)每人參賽作品張數限5張,作品不得翻拍、複製、圖層、插點放大、刪除背景、電腦合成等方式處理影像,違者一律予以退件;但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
(三)參加本比賽者,如有發生下列情形,取消得獎資格:
1.金、銀、銅及優選獎項,每人限得其中1個獎項,且該得獎作品不得參加其他公開發表或獲獎。
2.參賽作品均須繳交數位光碟檔(TIFF或JPG檔)審核,作品原始檔需達1,000萬畫素以上,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缺額不予遞補。
3.參加作品須為作者本人之作品,不得使用筆名、假名投寄。
(四)參賽者均須繳交著作權讓渡書(如下列參賽表),參賽作品由本署全權利用(如:舉辦公開展覽、出版或刊登於「#警光雜誌」及警察機關刊物等),並將參賽表(影印亦可),剪下後粘貼於參賽作品背面。
(五)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六)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民國106年5月15日止
(七)收件地址:10058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7號(警光雜誌社-鐵漢柔情攝影比賽)收。
(八)評審日期:民國106年6月間將擇日於警政署警光雜誌社(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邀請3~5名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九)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警光雜誌社(網站)及警光新聞雲(臉書粉絲專頁),並具函通知得獎人領獎(得獎人應親自或派代表攜委託書至內政部警政署公共關係室公關科領取,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60日內未來領取者,視同放棄)。
(十)洽詢電話:(02)2393-5858(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 #警光雜誌社網站💻http://police.npa.gov.tw 或至📲 警光新聞雲 臉書粉絲專頁查詢)。

(十一)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不得異議。

相關檔案: 攝影比賽簡章.jpg
2017/4/15 上午 10:23:05 發布 (2017/6/30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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