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 民視「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簡章-4月30日止

 THE BEAUTY OF TAIWAN

第一屆 民視「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簡章

一、宗旨

民視電視公司長期關懷台灣文化,致力製作「台灣之美」影片,在各類節目與新聞報導中播出,旨在宣揚台灣特色之美。秉承相同理念,民視電視公司敬邀全台灣民眾以「台灣之美」為主題,用影像拍攝景觀、人文等作品,表現出多樣性的台灣之美。

二、主辦單位

民視電視公司   

三、協辦單位   

    中華攝影雜誌社

四、參加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

本屆限以「景觀」為主題,包含自然景觀、鄉村特色、都會風貌等,能明確呈現出「台灣之美」內在精神以及感動人心的題材。「景觀」(Landscape),除了「風景」概念,其內涵和外延比「風景」更為寬泛。「景觀」除了自然景緻、生態景觀,還包含人造景觀、城鄉景觀、經濟景觀等各種社會景觀,它是我們歷史、社會、文化和經濟等方面的發展所留下的烙印。

六、拍攝時限

應為101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為止拍攝的作品(保留檔案“中繼資料”備查)。

七、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一千萬畫素以上,沖放或輸出為6×8吋之彩色「橫幅」相片,不限張數,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八、收件日期

    101年3月1日起至101年4月3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九、收件地址

以下擇一掛號郵寄(請勿重複投稿):

1.台北市105八德路三段30號14樓民視電視公司

2.台北市100漢口街一段110號2樓之12 中華攝影雜誌社

參賽信封請註明:第一屆民視「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

十、獎勵

   金牌獎  1:獎金新台幣拾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銀牌獎  1: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銅牌獎  1: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盃乙座、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3年份

   優選獎  5:各得獎金新台幣伍千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2年份

   佳作獎30:各得獎金新台幣壹千元、獎狀乙面、附獎中華攝影雜誌1年份。

    **優選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

十一、參賽程序

    每件參賽作品均應詳實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並浮貼於相片背面,包裝後寄至收件地址(詳本簡章第九條)。

十二、評審

由主、協辦單位聘請攝影名家組成評審團,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十三、得獎公佈

    除通知得獎人外,101年6月6日公佈於民視官網、中華攝影網以及當期中華攝影雙週刊。

十四、參賽細則

  • 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不予評審;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並取消附獎攝影雜誌之期數。
  • 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第一屆民視「台灣之美」全國攝影大賽活動小組收。
  • 入圍作品須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數位檔案(檔案須為每張1,000萬畫素以上之tif或jpg光碟檔案,不得插點擴檔,jpg壓縮比之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取消得獎資格。
  • 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無限次公開發表、展示、電視插卡、發行、製作郵票、大圖輸出、印製畫冊等相關之權利,均不另給酬。
  • 參賽作品概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
  • 得獎獎金應依我國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本國人士10%,外籍人士20%),稅額未達2000元者得免扣繳。
  • 參賽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解釋之。

十五、洽詢方式

簡章內容詳情請洽:02-2578-6686民視電視公司觀眾服務中心(www.ftv.com.tw)或

                  02-2381-2378中華攝影雜誌社(www.chphoto.com.tw)

2012/3/12 下午 03:24:29 發布 (2012/6/6 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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